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课(法理学)备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据推测,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可能会在9月开考,而作为考察内容之一的专业综合,考生想要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首先要掌握相关考点,为此,小编特意为广大考生整理了法理学中关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知识,以助考生对这部分的内容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