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时政:南京宝马撞车案 鉴定机构疑犯案发前精神异常
2015-09-08 09:21 | 新华网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6月20日,南京车祸现场的宝马车,已经面目全非。
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6·20南京重大车祸”最新进展,称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昨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慎重检查、鉴定每一个细节后,才作出了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意见。嫌疑人王季进案发前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
今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宝马轿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离开现场,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南京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警方根据法律程序已将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事故当事方,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事故中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鉴定结果,并不认可,将考虑是否申请再鉴定。
据报道,目前两名受害者家属已经就此次事故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受害者家属已收到肇事方家属分别支付的5万元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