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学经典案例汇总一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29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政法干警民法学案例30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题]
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以上就是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生,祝广大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