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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解析】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2015-10-14 15:12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2015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帮助即将参加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广大考生有针对性且更全面的复习知识。以下是10月14日每日一练(行测多类题型)真题解析:

  1.正确答案是 B。

  【来源】国家2010

  【考点】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

  【解析】A选项的说法错误:间接故意是指明知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结果的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并不希望结果的发生。肖某知道“车闸不好使”,即是预见到可能发生事故,但自信“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造成事故,其内心是想要避免结果的发生的,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选项的说法正确:《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犯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选举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取保候审不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使

  D选项的说法错误:《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单方撤销。向灾区捐款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拓展】取保候审是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其不羁押,保证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取保候审增加了新的规定

  (1)适用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条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限制性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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