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牛刀小试(16)
2016-05-20 15:24 | 华图网校 | 责编:李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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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紧急避险的是:
A. 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被电死
B. 消防队员乙为避免自己烧伤而拒不参加救火
C. 公安人员丙追逐逃跑罪犯,发现其持枪向其射击,便逃离现场
D. 丁见小偷在其家中寻找财物,趁其不备,将其停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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