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申论热点:视频外泄致死案件暴露的违规执法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参考分析】
因为亲热视频的外泄,该女子不堪舆论压力,最终做出了令人痛心的选择。我们无从知道具体详情,也许该女子道德存有瑕疵,但无论如何猜测,归根到底这属于道德问题,而今天,她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之所以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于这段视频是由执法者拍摄的。那么,权力边界在哪儿?公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这都是这一惨痛案件引发的必然思考。
如今,我们的普法教育远没有到位,从不止一次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不仅仅是普通群众缺少法律意识,不少执法者对法律条文亦是相当模糊,同时,一些行为细则是否制定、遵守到位,也值得反思。拿这次案件而言,有评论质疑,警察是否可以用私人手机拍摄执法?是否可以保留这些视频资料?是否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删除?这些都是应该予以明确的,如果执法者明确这些,很多争议都不会发生。此外,这一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而最终,死亡时间定格在今年的8月底。视频传播则是在最近的事情。拖延一年的时间不仅没有了结,反而最后酿成了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实在值得深思。
【提出对策】
这名女子的死亡完全是执法部门违规执法导致的后果,警方应该立即采取严厉措施。无论是侵犯隐私,还是涉嫌传播淫秽视频,这些都是本次事件之中暴露的问题,违规执法也必然成为焦点。
虽然,公安部一再强调要规范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细则,但违规执法的出现显然是某些部门或者环节出现了不作为或者没有贯彻实施。望各方要重视此类案件所反映出的具体执行问题,一定要遵守相关执法规范细则,如此,才能做到文明执法,减少争议乃至悲剧性事件重演。
想要彻底解决此类问题,首先就要加强执法部门的素质要求,违规执法的出现很显然是执法部门的培养不到位或者政策的贯彻不力,必须进行调整。本次事件中,众多执法人员都使用私人手机拍摄,很显然在执法纪律和执法态度上都有着很大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视频拍摄是在去年,而女子死亡却是在今年,视频保留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制造详细的规定。
其次,这次事件暴露了普法宣传的大问题。普法宣传不仅是针对执法部门的素质培养,更是要让全国群众都对法律有一个深刻而清醒的认知。如果死亡女子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就不会选择轻生,而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执法部门懂得法律知识,就不会选择用私人手机拍摄视频。而如果大众能够懂得更多法律知识,就不会群体转发,给死亡女子造成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普法问题任重而道远,普法宣传必须要加强。
最后,本次事件严重暴露了我国法律不够严谨的问题。隐私问题已经是当下十分严峻的难题,各种隐私外泄给了诈骗机会,而法律对于隐私权维护不力也导致更多人的隐私被践踏。希望国家能够加强立法工作,让社会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给予更多的力量,也能够通过法律的力量约束那些侵犯隐私的行为。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在解决本次事件的同时,制止更多本类事件的发生。也希望本次事件能够给执法部门敲响警钟,更希望能够将隐私问题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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