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申论热点:学生每天实习10小时的问责方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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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申论热点:学生每天实习10小时的问责方应该是谁?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前天,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在网上反映,刚上大二就被学校派到上海昆山一家工厂实习,不实习就不允许毕业,每天要在车间工作10个多小时,有学生出现过敏等症状。该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9月20日新京报)
申论热点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如何保障学生的实习环境?
【政策解读】
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劳动法》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教育部曾于今年4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提到,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对于受处罚被缓发毕业证的学生:
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习是必要环节,所有学生都要实习,但此事没有统一规定。实习包括自行选择和集体实习两种,自行选择要提供个人申请、证明、协议,未满十八岁还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并未强制学生到规定单位实习。
【参考分析】
《规定》第六条提到,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因此说,学生实习的公司是需要有资质的,而从当下学生出现的问题来看,此公司在工作环境、工厂防护方面能力十分欠缺已经造成学生身体出现了不良状况,而让学生超长时间加班更是严重违反了规定。
据小张反应,用人单位让学生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10天只发了700元工资。另有学生质疑学校或从中抽成。其中具体情况很难让人想象学校没有和此不合格的公司进行以学生为廉价劳动力的利益交换。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是需要经过学校考核的,需要进行深入的评估和考核才能获准,而如此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竟然成为了学校的学生实习单位,很显然学校至少在审核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而学生出现了问题之后,学校反映落后,没有及时沟通厂方也让人不得不质疑学校是不是安排了实习单位之后就变成了“甩手掌柜”?
当然,对于学生提出的工资问题,学校方面也是有所回应的,具体情况如何,还是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但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接触和相关协议如此对学生“保密”,也由不得学生怀疑学校是不是从中抽成。不管学校是不是抽成,学校的工作都存在重大的漏洞,而如果真的从中抽成,更让人对其深恶痛绝,以学生为廉价劳动力的出卖是对学生、社会的重大伤害,也严重的败坏了教师形象,有损师德,更是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