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国家机构(一)
2016-09-26 13:40 | 华图网校 | 责编:李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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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国家机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现就常考的国家机构职权做以总结。(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
组成和任期 |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 |
会议制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3月5日召开,为期10天左右 |
职权 |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监督宪法的实施 |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标签: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