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备考:担保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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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备考:担保物权的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确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为从权利。
2.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偿之前,得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3.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损毁或者被征收而获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担保物的代替物。
4.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破产时,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物之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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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