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上亿治霾资金挪用”折射反腐问题不彻底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第九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九十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六条本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所列违法行为,其他法律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分析】
治霾资金被挪用,不仅是财政部怒了,网友同样感到了痛心与失望。这两天刚刚微信圈里在刷屏,很多人在讨论究竟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雾霾天里到底该不该戴口罩,该不该给孩子们装一台空气净化器。网友再看财政部这份通报,很多人觉得失望到无语的地步。
雾霾在中国人口密集的地区驱之不去,大人孩子在雾霾中艰难地呼吸,而治霾的政府资金,竟然以亿计被一些政府部门拿去发奖、修楼、搞招待了,人们不为自己叫屈,却为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艰难地呼吸感到心头隐隐作痛。所以网友跟帖中,顶得最高的一条是:难怪陈天桥会把一亿美元捐献给美国科研机构,他这么做是有道理的。
这是一种失望过后的情绪反转。刚刚还在争议着说陈天桥是“支富不扶贫”,是“崇洋不爱国”,转眼觉得,陈天桥真要把钱捐在国内,很难保证这笔钱会不会全部用在脑科学研究上。两个没有可比性的事情,因为一垛信任墙的开裂与局部倒塌,生生地被扯到了一起,可见天下之心灰与意冷莫过于此。
治霾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拿来治理大气污染、换取青山绿水的资金,一定意义上也是救命的资金。多地出现的资金被“黑”情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并且是在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之后,甚至讲清楚了这笔资金肯定会进行督查与跟踪之后。可见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官员,胆子已经养到贼肥的地步了。他们已经没有不敢挪用的资金,没有不敢花的钱。这就是一种习惯性的无法无天。
【提出对策】
面对治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无论是拿专项资金去发工资、搞招待;还是有些地方只是想完成进度、把钱花出去,结果采购垃圾车因型号不对没法用;或者有些地方确实想治霾,推广清洁焦炭,但结果质量不合格导致霾上加霾……归根结底,只有一个问题——这些官员在岗位上不合格!
这些官员出的问题,无论是工作不作为、胡乱应付,还是挪用资金发奖金、盖楼等等,更甚至是贪污腐败,都表明了他们在岗位上是不合格的,他们本身就有问题。
这些年我国一直在大力反腐,的确打倒了很大一批的贪官污吏,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导致国家打倒预期的“吏治清明”的状态,还是说明现下出现“越大越腐”、“打不倒的腐败”等顽疾。
其实,出现这种状况大体上有三个方面出了问题——第一,组织部选拔官员的时候审核方面出问题,对于很多官员的考察并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草率提拔,提拔了一些没有能力、不作为的官员,甚至一些腐败的官员分子。
第二,就是官员政绩的审核方面与纪检监察方面。很多官员提拔大多数都是做出了政绩、表现突出等,但这种情况往往会掩盖这些官员是不是在任上出现行政错误、工作失误等问题,导致对官员的审查不客观,没有进行整体的了解。就好比两个人要结婚了,对对方的优点倒是都了解的很清楚,但却并不知道对方身上是否有缺点,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
当然,当下还有的问题就是国内对于行政不作为、工作失误等方面审查力度不够。做错事了就要负责任,为人民造成损失了就是犯罪的意识形态没有形成。如果连这种势态都没有心理准备,那么当官岂不是成了坐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僚主义吗?还说什么人民公仆呢?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吏治问题,才能解决治霾资金挪用的问题,而且不只是治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
更多精彩:你能拥有“上知天文,下知新鲜时政热点”超能力,申论高分必备神器尽在【时政热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