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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文种的选择

2016-12-28 11:18  |  华图教育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文种的选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文种的选择

  文种,可用以概括表明公文的性质,用途与作者的职权范围以及行文目的。在公文中正确标明文种有利于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且方便公文的写作与处理。

  选择文种的主要依据是:

  (1)遵循国家关于公文处理法规中有类文件的规定,从中选择适宜的文种。不应不用、错用或自造文种。

  (2)依据公文作者与主要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如属于向直属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则主要选用呈请性文种,如“请示”、“报告”。如属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则应选用商洽性文种,如“函”不能用呈请性或指令性文种。

  (3)依据制发机关的职责、地位选用恰当的文种。各机关选用文种时,不应超越自身的职权范围,如用于行政管理的“命令”,其发布权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以及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命令性文种。

  (4)依据行文目的选择文种。各机关应根据制发每件公文的特定目的、要求与适用范围,选择最有利于表达和实现行文目的的文种。如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要用“请示”,不能用“报告”,因为“报告”不要求批复而只适用于向领导机关反馈信息,提供参考。如果将“请示”写成“报告”,则会贻误对请示事项的处理。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网校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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