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网络主播通过伪慈善进行“圈粉”
@四川新闻网何勇: 虽然说做慈善是无私的,是不求回报的,但网络主播做慈善作秀,展示给粉丝观看,达到涨粉丝的目的,这本身并无不可,也无伤慈善精神,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做慈善的普通人都是圣人。然而,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只是通过直播摆拍做慈善照片的方式,达到涨粉丝以及骗取粉丝刷更多的礼物给自己,做慈善成为网络主播骗钱的道具。毫无疑问,网络主播这种直播“伪慈善”行为相当的缺德,违反了做慈善起码的道德底线,毫无道义可言,让人不齿。从道德层面说,对于这种没有道德的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应当不留情面的给予道德谴责。
再者,从法律角度说,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不只是违反了社会道义,更重要的是已经触犯了国法,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主播直播“伪慈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粉丝送可以折现为货币的网络礼物,这在本质上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从这个角度说,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传唤了当事人,我们也期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事实上当下骗捐、诈捐以及以捐款为名的骗局越来越多,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只有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才能遏制各类网络慈善骗局。
事实上这种发完钱又立即收回的“伪慈善”行为,如果不是参与其中的当事人出来揭露,外人很难知道实情。特别是受捐者终究是拿到了一定的演出费用,主动揭露的可能性不太大。更何况受捐者大多是接触不到网络和媒体的贫困山区群众,即便对于这种“伪慈善”不满,也没有渠道可以诉说。换句话说,事先无人知晓的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监督是道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净化直播行业,彻底杜绝这类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的骗局,低成本的方式是直播平台“一刀切”禁止网络主播直播慈善行为,高成本的方式是让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共同为直播“伪慈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倒逼直播平台对主播直播慈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不管选择何种方式,都是直播平台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基本责任要求。
@东方网: 近两个月,网络直播丧失底线的丑闻仍然时有爆出,一番口水抨击和相关部门表态外,往往就没了下文。如此以来,消耗了媒体、民众大量精力以及行政成本。网络直播乱象岂能成为不治之症?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即时阻断、新闻信息先审后发、黑名单等措施剑指行业乱象。对于“主播”的事后惩戒,规定特别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到这里,应该说是已经设立了网络直播的准入门槛。那么最关键的是要看行动了。网络直播违法,就要部门“互联执法”,通过共享的网络监管平台,各部门积极相互配合,让网络直播一次违法,终生出局。
收容遣送制度造成的悲剧,最终以孙志刚之死为代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魏则西之死,让长期的网络搜索和莆田系医院乱象得以大规模整治,继而相关法规出台;徐玉玉等大学生之死,让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电信诈骗行动。应该说,通过这些经验教训,监管部门也正在变得更加聪明起来。从关于网络直播的管理办法来看,除了还要加大网络主播和平台违法成本外,已经较为完善,关键就在落实。如果每一次法治的进步都是以公民之死为代价,这不能算法治的真正进步。
网络主播伪慈善还要行骗多久,或许就是对法治进步的一次检验。
华图解析: 网络主播通过伪慈善进行“圈粉”,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贫困的严重消遣,也违背着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实在令人难以容忍,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网络直播平台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态度,不仅向相关管理部门隐瞒事实,还存在着避重就轻,回避问题等行为,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意外。对于这种行为,除了对网络主播进行严厉惩罚,还应该斩草除根,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严肃处理。
可以说,伪慈善不仅缺德,还严重违法,所以,对于伪慈善式诈骗,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考虑到此类诈骗具有重复性、多次性的特点,在调查与侦破中更当细查汇总每一次诈骗的金额,不能因为一次案值不巨大,“恶小而不抓”。仅仅驱离伪公益人员,保不齐骗子还会去其他地方故伎重演,这是对丑恶的放纵,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因此,对于此类事件不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也要对这类疏于监管,丧失道德、挑战底线的网络平台依法关闭或者取缔,这不仅是对法治公平的维护,也是对网络环境的净化。
以上就是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网络主播通过伪慈善进行“圈粉”,希望考生可以多多关注时事热点,以方便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