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常识之宪法常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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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2004年宪法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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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 2004年宪法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9条 2004年宪法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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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2004年宪法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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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2004年宪法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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