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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017-06-14 09:07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需要具备三项构成要件:

  第一,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控制的动物,譬如家畜、家禽、旬驯养的野兽、爬行动物等。自然保护区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区的野兽,不属于饲养的动物。并且,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譬如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动物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譬如马受惊撞翻路旁的车辆,成立因果关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是适用无过错责任,譬如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譬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也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譬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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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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