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务员申论热点:“熊孩子”无票登机责任归属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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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申论热点:“熊孩子”无票登机责任归属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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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2名大人带着3名儿童,只买了4张飞机票,居然一路畅通进了机舱,直到临近起飞才被乘务人员发现异样。近日,吉祥航空京沪航线上发生了一起“儿童无票乘机”事件引人关注,该事件导致所有乘客被迫下机重新检查,航班延误近5小时。事件一出就引发热议,孩子的家长是否有故意逃票的行为?航班延误的这人又该由谁来负呢?相关方面在昨天分别做出了回应。
这个案例反映的是就是我们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法律中的一个高频考点,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在日常活动中出现问题的话,这个责任的权属问题。而这个案例中,由于家长和机场的疏忽造成了航班延误将近5小时,这个责任一般来说是家长和机场双方共同来承担的。而本篇文章就是为大家树立一下这个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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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首先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种是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在民事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是最全面的。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缔结主体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种是16周岁以上自己挣钱自己花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情况,但是该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义务承担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一样。例如,小王16周岁,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月收入3000元,而此时小王就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王的任何行为就可以视为完全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类是民事行为能力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精神方面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能力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其行为不能超过其相应的智力和能力的范围,否则其做出的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想要使其这种行为有效分为两种方式: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事后进行追认该行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帮他代理。例如,小明此时15周岁,买了一辆全球限量版豪车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可以看出此行为明显超出小明的智力或能力范围,想要使此行为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就需要他的父母事后同意。或者小明的提前告诉父母让父母帮他去买豪车。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种自然人的年龄是1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以及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受到的限制较大,只能从事一些与其智力、能力相符的一些行为或者是纯收益的行为。其他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必须由其监护人进行代理,否则该行为无效。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异同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同点是,二者对于纯收益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二者的区别却经常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才可以使其生效;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可以是监护人代理,也可以事后由其监护人进行追认。相比较而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更加广泛。
而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超出智力和能力范围的行为,在权利人进行追认之前,他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这个行为是否有效,主要是根据权利人是否追认,如果其父母或监护人对于其行为同意,此行为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其超出其智力和能力的行为,这个行为自始无效,即使权利人事后进行追认了此行为仍然是无效,其效力不会发生变化。
最后:贴心的我想要告诉你,不怕对手多牛叉,就怕对手过暑期,对手都在争分夺秒,你有什么理由偷懒,学起来,抓住最后的弯道赶超,将对手远远甩在身后就在今年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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