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的概念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的概念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 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你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 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人称之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 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之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该债权的权利。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实战演练】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