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法理学的法的渊源是考试中的基础考点,该知识多半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法的渊源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和其他知识相结合进行巩固。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法的概念所表述,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的范畴的概念,是个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势必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为我们实际生活所运用,也就是法的渊源。
(2)法的渊源的分类?
从目前法学界的学说来看,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
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即由一些散见的不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
(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运用】
对于法的渊源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以及对于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一一对应才能准确把握,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