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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继承二三事

2017-09-08 09:52  |  华图网校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继承二三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继承二三事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为其提供主要的帮助。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白发人送黑发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例如:甲2017年8月1号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有两个孩子A(还活着)和B(2010年已死),B有妻子王某和两个孩子小明和小花,按照法定继承如何分配甲的遗产?

  答案:A分得5万元,小明2.5万元,小花2.5万元,王某不分。

  解析:甲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A和B,由于B先于甲死亡,按照代位继承将由甲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B继承甲的遗产,所以小明和小花继承的是B的份额5万元。王某不是甲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继承。

  (2)转继承(前仆后继)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例如:甲2017年8月1号去世留有12万元遗产,有两个孩子A和B,B有妻子王某和两个孩子小明和小花。在甲刚刚去世时遗产尚未分割前,B也因父亲的去世而伤心过度于2017年8月4号去世。如何分配甲的遗产?

  答案:A分得6万元,小明2万元,小花2万元,王某2万元。

  解析:甲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A和B,在甲死亡时AB都还活着。虽然4号B就死了,但是在甲死亡那时遗产已经开始继承了,只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开始分割。所以AB各继承甲的遗产6万元。紧接着B死亡了,他的遗产就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和子女,即将6万元分为三份每人2万元。

  三.辈分不同的继承问题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则按照《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继承,具体如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里“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在该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的人。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如:甲乙和3岁的儿子一起出去旅游,不料发生车祸全部死亡,不能却的三人的死亡顺序。甲有一个哥哥A,乙有一个姐姐B,现在请问如何继承?

  答案: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解析:由于不能确定三人的死亡顺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我们推定3岁的儿子先死。剩下的甲乙是同一辈份又各自都有继承人,因此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即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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