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综合应用备考技巧:“全面依法治国”考点梳理
“全面依法治国”考点梳理
——从“法制” 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成立起就就开始探索治国方略,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等制度,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为国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以下是关于我国从“法制” 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发展历程的全面梳理。
一、依法治国方略形成的基础(“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开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1978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虽然依法治国方略虽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出台,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从“法制”到“法治”)
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就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但蕴含着不一样的内涵,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畴中独立出来,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国立法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按照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2010年我国如期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1997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就。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会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个战略目标是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提出的,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这两次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从 “法制体系”到 “法治体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已发生明显变化。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次全会提出建设“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际上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路线图。
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次全会科学规划了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
预祝各位小伙伴金榜题名、成功上岸!
华图在线
2020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