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述案例中,王老师的做法违背学生的哪些权利?( )
A.人格尊严权
B.人身自由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E.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主要有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王老师把这位男学生赶出了教室,让他到教室外面站一个小时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故选项A正确。人身自由权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王老师搜出男学生的手机并扔到垃圾桶里面,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故选项B正确。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生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侵占、破坏或非法扣押、没收,王老师没收了该学生的手机并扔到垃圾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故选项C正确。荣誉权是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材料并未反应出,故选项D错误。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材料中,王老师把这位男学生赶出了教室,让他到教室外面站一个小时,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故选项E正确。故本题选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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