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 )情形的,由学校、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课余时间无偿为学生补课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D.教学过程中延长授课时间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结合法条原文,故本题选BC。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