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 )。
A.给予行政处罚
B.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职务
C.撤销其教师资格
D.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本题选B。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初中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