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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补充了成文法之未备,使之成为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有权作出解释例的机构是(   )。

A.参议院

B.法部

C.大理院

D.平政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
【华图详解】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判例,就是大理院判决的典型案例;所谓解释例,是大理院对法律的解释,或者对各级法院提出的疑难问题的解释,故C正确。
【华图提醒】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第三,制定和颁布众多单行法规。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知识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清末明初的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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