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
【华图详解】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学术界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甲和乙商量共同盗窃,虽然乙没有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但是乙和甲事前有通谋,乙事后负责销售,甲、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故A正确。丙与甲、乙事前无通谋,只是在事后以低价收购了甲、乙盗窃而来的电脑,属于事后提供帮助行为,丙与甲、乙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B错误。乙销售赃物的行为是盗窃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D错误。
【华图提醒】此题综合考查对于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考生须对盗窃罪帮助犯的销赃行为的事后不可罚性有清楚的界定。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刑法学 共同犯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