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动产质权的设立
【华图详解】质权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交付是合同履行行为,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否。所以本题中质押合同自3月1日合同订立时生效,故C正确,D错误。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本题中,质权自4月1日交付越野车时设立,故A错误。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本题中,质押物越野车的从物工具箱没有随同交付,质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工具箱,故B错误。
【华图提醒】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表现在:首先,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次,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最后,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
【关联知识点】考生注意《民法典》新增了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的清偿顺位,即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由于质权系交付或登记时设立,具有公示性。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具有公示性。故而对于同一财产,若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则按照其登记或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上设立的抵押权和质权无优劣之分,区别只在于公示的时间,公示时间在先的,优先受偿。

知识点:质权 民法学 担保物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华图在线app
(单选题)甲将住房出租给乙。签订合同前乙来看房,发现室内有很浓的装修气味。甲告诉乙,开开窗,过几天味道就没了。乙住了两个月后,气味 (单选题)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 (单选题)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下列选项中,正确 (单选题)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电脑当成自己的电脑带同家。甲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单选题)甲l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 (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时效期间届满未还。乙索要时,甲承诺2个月内偿还,但事后只给付了2万元。乙索要余款时,甲以10万元欠款已超 (单选题)甲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的仓库,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单选题)甲出差,委托同事乙照看其9周岁儿子丙。某日,乙将丙单独留在家中,自己出去打麻将。丙在玩耍时将邻居小孩丁打伤。丁的损害应由 (单选题)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l7周岁,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