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分
【华图详解】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等。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合同产生的,相邻关系则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本题中甲乙两村签订的合同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故A正确。
【华图提醒】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知识点:地役权 民法学 用益物权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