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
A. 有效
B. 可撤销
C. 无效
D.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行为的效力
【华图详解】《民法典·总则编》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乙公司,所以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故A正确。
【华图提醒】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的限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原则上仍应由法人承担,除非法人能够证明该第三人并非善意。也就是说,法人章程、决议对法定代表人权限进行限制的情况下,非善意的第三人不得主张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果归属于法人承受。
知识点:营利法人 民法学 法人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