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 )。
A.法律编纂
B.法律清理
C.法律汇编
D.法典编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考点】立法理论
【华图详解】法律汇编不涉及法律内容的变更,不具有立法性质,故C正确。
【华图提醒】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基于这一特点我们可知立法活动需要具有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产生改变的特点。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法律清理亦称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或者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性质的不同,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知识点:立法概述 法理学 立法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