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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华图详解】爆炸罪即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虽然仅造成一人轻伤,但该行为能够威胁到多数人和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爆炸罪,故A正确,C错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题中甲的行为并非寻衅滋事,故B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D错误。
【华图提醒】区分爆炸罪与使用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使用爆炸的方法时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凡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都以爆炸罪定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区分爆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爆炸行为是否已经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后果。

知识点:爆炸罪 刑法学 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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