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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

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

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

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考点】“翻异别推”
【华图详解】实行“审”与“判”相分离是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故A错误。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是宋朝“务限法”中的内容,故B错误。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是唐朝“三司推事”里的内容,故C错误。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的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故D正确。
【华图提醒】考生须注意翻异别推制经常考到,改换法官简称别推,改换司法机关简称别移。

知识点:宋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隋唐宋法律制度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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