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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甲乘杨某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抢劫罪(未遂)
 

B. 抢劫罪(既遂)
 

C. 故意伤害罪
 

D. 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抢劫罪
【华图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该罪属于结果犯,其构成既遂的情形有两种:(1)抢劫到了财物;(2)致被抢劫人轻伤以上伤害。本题中虽然甲将被害人全身搜遍未得分文,但由于致使被害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既遂,故B正确,A错误。甲实施的抢劫行为可以包含暴力的伤害行为,只需定抢劫罪一罪,故CD错误。
【华图提醒】本题考查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掌握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两个:劫取到财物和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抢劫罪就既遂。

知识点:抢劫罪 刑法学 侵犯财产罪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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