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掺入乙饭后服用的药物中,乙服药后呕吐不止,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乙脱离危险。经查乙呕吐的原因为食物中毒,甲的行为成立(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
【华图详解】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可分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即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场合,行为人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实行终了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再采取某种补救措施的不构成犯罪中止。因此,甲欲杀乙,将毒药掺入乙饭后服用的药物中,乙服药后呕吐不止为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是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也未明显告一段落,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乙脱离危险具备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故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华图提醒】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知识点考生应当熟练掌握。
知识点:犯罪中止 刑法学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