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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本条的罪状形式是(   )。

A. 空白罪状
 

B. 简单罪状
 

C. 引证罪状
 

D. 叙明罪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罪状
【华图详解】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把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混合罪状。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做更多的解释,比如“故意杀人的”。题中描述只简单说明犯罪的基本特征,属于简单罪状,故B正确。
【华图提醒】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等。
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做更多的解释,比如“故意杀人的”。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
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知识点:罪状、罪名、法定刑 刑法学 刑法各论概述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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