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雇佣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做胡某而杀害。甲因此拒付“佣金”,在本案中(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考点】犯罪既遂
【华图详解】甲雇佣乙杀胡某,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此案牵涉到一个关键问题,即故意杀人罪是否要求想要杀的人与实际杀的人一致。一般认为这属于事实上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就本题中的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甲与乙意欲杀害的对象是胡某,但乙实际杀害的对象是王某,不过,乙无论是杀害胡某还是或杀害王某,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乙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另外,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可知,一人既遂,全案既遂,因此,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故A正确。
【华图提醒】故意杀人罪中的对象错误,一般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关联知识点】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例如,甲欲杀乙,却误认丙为乙而杀死了丙。甲预想侵犯的对象是乙;实际侵犯的对象是丙。由于乙和丙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是杀了丙或杀了乙,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知识点:犯罪既遂 刑法学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