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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考研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单选题)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罪状形式
【华图详解】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描述:“故意杀人的,处……”,简单罪状,即一看罪状就知道该种行为是哪一种犯罪,故A错误。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果不详细加以描述,有可能难以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必须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说明。题中具体描述了犯罪的手段特征“暴力、威胁方法”以及主观目的“拒不缴纳税款”,故B正确。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故C错误。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故D错误。
【华图提醒】罪状的形式在近年来经常考查,考生对此较好的学习方式是以法条为例子辅助每个罪状的含义来进行学习。

知识点:罪状、罪名、法定刑 刑法学 刑法各论概述 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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