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21年1月17日22点,地铁黄兴广场站内一名孕妇突感不适即将生产,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迅速在站厅内铺设毛毯、设置屏风准备热水、酒精等消毒用品为孕妇搭起了一座临时“产房”。23点娩出男婴邱某某,之后车站工作人员、地铁民警、医护人员和热心路人用担架把产妇及婴儿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到达医院时间为18日凌晨,孩子父亲邱某至公安机关为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户口薄上登记为1月19日。依据民法,邱某某的出生时间是( )。
A.邱某某的预产期2月10日
B.到达医院后,接诊记录单上的1月18日
C.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月17日
D.户口薄上记载的1月19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该题中邱某某的出生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月17日为准。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知识点:民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