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黄华在顾丽授意下,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张青骗到杭州,后按照组织流程将其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以拳打脚踢为威胁多次逼迫其学习盗窃。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顾丽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多选)
A.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顾丽组织的盗窃团伙共有11人,已经形成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本案中,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顾丽而言,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团伙的黄华在顾丽的领导下,对张青进行非法拘禁、殴打,因此对于黄华的犯罪行为,顾丽也要按照全部罪刑进行处罚。同时,由材料可知,该犯罪集团大多数人都有盗窃前科。故顾丽可能涉及的犯罪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AB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D选项。
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招警 公安专业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