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特别行政区不允许再下设任何行政权单位
B.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C.大多数全国性基本法律在特别行政区通行并适用
D.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特别行政区不允许再下设任何行政权单位说法正确,故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是宪法赋予的自治权,故B项错误;特区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极少数由法律明文规定须在特区实施的以外,特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故C项正确;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特区实行高度自治,故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C。
知识点:宪法 常识判断 法律 通用 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