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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公基

(单选题)

王某于2000年与赵某结婚,2001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某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3年,王某与赵某离婚。王某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主要由王某偿还

B.全部由王某偿还

C.由赵某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题干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是作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表述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婚姻家庭 法律 民法典 通用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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