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选项ACD不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注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