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严老先生是一个富商,病故后留下了近五百万的遗产。其子严肃认为妹妹严英已经出嫁,不能继承遗产,而严英则认为她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同时严老先生的弟弟严富贵也要求继承财产。为此,严老先生的夫人张淑贞不知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老先生的财产继承人应该是( )。
A.严肃、严英
B.张淑贞、严肃、严英、严富贵
C.张淑贞、严肃
D.张淑贞、严肃、严英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严老先生的财产继承人应该是其配偶张淑贞、子女严肃、严英。D项正确,当选。A、B、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 金融业务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