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郭某与9岁的女儿到某酒店用餐,如厕时将钱包留在座位上嘱咐女儿看管,回来后发现钱包遗失,郭某要求酒店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酒店应保障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酒店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但并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酒店应对顾客妥善保护随身物品做出明确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遗失承担赔偿责任
D.酒店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酒店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题中,酒店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酒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具有为消费者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酒店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酒店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所提供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承担风险,而无需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经济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非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