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分值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0年9月26日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参考用书为: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河池专版)》、《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河池专版)》。
4、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或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6、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和招考职位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合格分数线核定面试人选,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对象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其分数按30%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的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招录单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的,应在面试工作方案中明确。
面试时,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派员进行指导监督。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录机关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提供的毕业证书所列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公共笔试成绩+照顾加分+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和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考任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县(市、区)考生的成绩。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应聘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2-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