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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2-07-01 15:04  未知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淀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适应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战略需要,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海淀区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研究,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名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3个)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科技发展处处长1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处长(主任)1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名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17个)

  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1名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非中共)1名

  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非中共)1名

  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海淀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海淀区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交易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海淀区工业公司副经理1名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科研 、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即196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1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8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1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8年7月31日(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报考公务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职位的报名人员,应符合调任条件并具备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44岁,即196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具有北京市户口。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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