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个事件中的问题是这些受处罚的官员的复出方式竟然是静悄悄的,在人们都不知道的前提下就重新走上了领导岗位。这本应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本应接受全体人民的监督,这其中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这些官员在这个事件中的错误有多大?是否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其复出过程有没有经过相关的组织程序?其新的工作岗位如何界定?从2010年9月10日“自焚”发生,到如今已经一年有余,相关部门对原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立案调查工作显然已经结束,为什么不把调查结果和重新任职的理由公之于众?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更好的处理这件事情,防止激起民怨,引起人民的不满。
首先,应该本事件的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如这个事件中官员所承担的责任,复出的人事程序等等。
其次,完善相关的官员复出制度,在我国有关官员问责、复出等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且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复出事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制度,使其更有章可循,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再出现此类的事件。
再次,加大对广大干部的宣传教育,肃清干部队伍,让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量少发生甚至不发生违法乱纪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干部问责制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公务员法中以法律、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使得以后在发生此类的事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就能从法律层面上防止无章可循事件的发生。
我们不能将犯过错误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说干部复出就一定会有问题,但在不断加强政府职能建设的今天,我们一定要通过干部、社会、政府等各界的努力下,促进干部问责、任用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