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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公告
2011-10-27 08:49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三)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海淀区接收随军家属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丢失,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6、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一)教师岗位的专业笔试及面试试讲、工勤岗位的专业笔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除教师岗位和工勤岗位外的其它岗位笔试、面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于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0〕187号文件精神)。应聘财务岗位人员还需在笔试面试通过后参加区教委财务科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笔试成绩、面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考试结束十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www.rc.bjedu.cn)公布。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人员。面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根据面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情况将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附件:《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海淀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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