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怀柔区教委将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65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由区教委具体组织。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委根据需求分配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单位。
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及心理健康。
3、能按时毕业(或已毕业)、按时取得(或已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4、具有北京市常驻非农业户口。
5、服从区教委分配,服务期不少于六年。
四、招聘专业、人数、学历要求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2012年7月3日(周二)9:00至7月4日(周三)17: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8618296633或(010)88684203-215
报名咨询电话:010-69623205
2、打印报名表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经初审通过后,报名者在7月5日开始自行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7月5日至6日到怀柔区教委人事科(400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电话:69623205。
资格审核时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②学校就业中心开具的证明:包括学历、所学专业、能否按时毕业、能否取得学位、能否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如已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交原件及复印件,只证明在校表现即可;
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定的三方协议书;
④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⑤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往届毕业生需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②本人档案存放的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证明:如果招聘成功,同意转档案;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证明,即: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
④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六、相关规定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自己的信息,伪造信息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