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大学生选派到我市乡镇事业单位及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为5619名。其中,选派到村工作大学生2000名(“村官”1600名,选调生400名。选调生招考简章另行制定);选派到乡镇学校1399名;选派到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901名;选派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638名;选派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681名(具体名额及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选派大学生中,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专业占6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占35%(专业分类标准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毕业生就业专业分类目录》),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5%。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1. 报考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下同)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1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主城区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报考主城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 2009年以来参加团中央“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⒍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派资格;
4. 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一览表》(附件1)所列相关条件;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派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调剂、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派。
四、选派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月4日至1月13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力社保局、团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材料,对照选派范围和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于2011年2月20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其中报考建制村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报考乡镇教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