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报考法检系统有关资格条件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简章》和法检系统2007、2008年录用人员签署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承诺书)等有关要求,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和2007、2008年已考录到法检系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法检机关公务员考录。近期,我们收到有关违反上述要求的一些反映,为了维护正常的考录秩序,已报名参加此次考录笔试的考生要认真核对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请自觉不要再参与下一步具体职位填报和面试等环节。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参加考录的,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