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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400名)
2011-12-12 09:25  http://xds.fjrclh.com/index.as 点击:

  4、分批安排体检。2012年1月16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高等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新增选聘生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2年2月底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对新增选聘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选聘生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9、决定录用。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2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都要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党政机关空编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应层级党政机关总体空编且接收单位也有空编,下同)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和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新增选聘生被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2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2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办法办理。对当年异地调整安排现考回生源地的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培训,与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培训统筹安排。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新增选聘生录用为选调生的,按首批选聘生接转为选调生的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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